技转工场“刃口钝化装置”的专利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015年8月修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及学校等相关规定,通过协议定价方式,拟将我校拥有的 发明专利 “刃口钝化装置” 转让给平台整理技术成熟度成熟度待评估所在地湘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