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1月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原暂行办法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条款和认定标准同时废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全国统一认定标准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后认定,有效期3年,到期前复核。认定工作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具体时间以各省通知为准。
- 平台整理
- 级别
- 国家级
- 类别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请条件
- 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 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 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 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
- 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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