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
川科产〔2026〕5号,自2026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替代原《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对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量给予补助:增量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不超过20万元,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不超过5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的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300万元。增量以税务加计扣除数据与统计研发数据中较小者为准。科技厅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企业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300 万元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级别
- 省级
- 类别
- 研发投入
- 主管部门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
申请条件
-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2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为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 研发投入增量不低于300万元
- 未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信用评价未被评为环保警示或不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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