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22〕3号)自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对2021年9月1日起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引进、年龄35岁(含)以下的博士(含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以及首次在深就业的港澳台和外籍博士人才,给予生活补贴10万元/人,分两次发放:首次发放30%,续发70%。由所在单位通过“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业务系统”提出申请。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10 万元
- 适用地区
- 深圳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人才
- 主管部门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
申请条件
- 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取得深圳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 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 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已领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博士后生活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等的,不得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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