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成都市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
《成都市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办法》(成科字〔2026〕30号)2026年5月29日印发施行,有效期3年。财政科技资金以项目资助方式先期投入尚未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支持二次开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和小规模试产等成果转化活动;企业获得投资机构投资后,按投资估值将资助转为股权,由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承接并适时退出。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建库遴选,不采用传统企业申报评审方式。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1000 万元
- 适用地区
- 成都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研发投入
- 主管部门
-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
申请条件
- 单项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成果转化活动总投入的50%
- 企业现金实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注册资本15%
- 创业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含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和现金出资)
- “先投”阶段支持周期最长5年,获得投资机构投资即触发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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