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宝安—澄海产业合作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宝安—澄海产业合作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关于支持宝安—澄海产业合作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已经区政府2026年第11次常务会议和区委十四届第25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深圳市宝安区—汕头市澄海区对口帮扶协作关系,促进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1000 万元
- 适用地区
- 汕头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资金补贴
- 主管部门
- 汕头市澄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请条件
- 2026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并获得省级设备奖励的项目
- 企业获得的省级设备奖励和配套支持合计比例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30%
- 配套支持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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