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依据《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25〕1号,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市级财政资助在本市依法经营的各类主体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其中:国家批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类等项目不超过80万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国内外维权成功后经评定不超过50万元;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专利导航等项目不超过50万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获奖项目不超过30万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不超过2500元。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80 万元
- 适用地区
- 上海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资金补贴
- 主管部门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财政局
申请条件
- 已从市级或区级财政获得相同或类似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 通过PCT途径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费用资助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停止
- 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收回资金并取消五年内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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