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开展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收回资金再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开展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本项目资金共30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1个,支持家庭农场数量4个。原则上支持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资金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 平台整理
- 申请截止
- 2026-11-10
- 额度
- 最高 10 万元
- 适用地区
- 东莞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资金补贴
- 主管部门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申请条件
-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对同一经营主体进行重复奖补且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复申报
- 申报项目必须在今年内组织开展实施,并且于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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