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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央财政对生产制造企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投保的保险给予保费补助,按装备、新材料产品价值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上限;采取“先资格审定、后资金申请”的方式。产品范围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为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目录调整和项目组织审核,财政部分配和拨付补助资金。

  • 平台整理
级别
国家级
类别
资金补贴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申请条件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
  • 首批次新材料: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
  • 产品属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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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09-29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