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央财政对生产制造企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投保的保险给予保费补助,按装备、新材料产品价值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上限;采取“先资格审定、后资金申请”的方式。产品范围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为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目录调整和项目组织审核,财政部分配和拨付补助资金。
- 平台整理
- 级别
- 国家级
- 类别
- 资金补贴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申请条件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
- 首批次新材料: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
- 产品属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范围
信息由平台整理自公开渠道,不代替官方审批,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