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印发(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3号),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支持对象为主营业务符合前沿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创业团队、科技人才。主要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可使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分别为35万元和15万元;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按10%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符合前沿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25万元认定奖励;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按研发费加计扣除额10%奖励;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最高350万元至1000万元;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最高5000万元。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5000 万元
- 适用地区
- 上海
- 级别
- 区级
- 类别
- 研发投入
- 主管部门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条件
- 符合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符合前沿产业导向
- 研发投入奖励:近两年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及以上,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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