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应用型高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11440100696927671X/2026-00267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应用型高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应用型高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为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畅通优秀应用型人才职称晋升绿色通道,现将《广州市应用型高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推进实施。
- 平台整理
- 适用地区
- 广州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人才
- 主管部门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条件
-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 与本市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含享受我市人才政策单位)建立合法人事劳动关系,或在本市以灵活就业形式合法稳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 具备扎实专业技术从业能力
- 申报时对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不作要求
- 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贡献,产生或预期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符合十项条件之一
- 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大业绩贡献,产生或预期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且符合十项条件之一
- 申报人须符合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一条以上
- 或作为核心研发人员,个人近三年年均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20万元(持股5%以下)或不低于15万元(持股5%以上),且主导的创新成果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 或作为核心研发人员,个人近三年年均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12万元(持股5%以下)或不低于9万元(持股5%以上),且主导的应用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信息由平台整理自公开渠道,不代替官方审批,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