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杭州市关于深入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若干措施
杭政办函〔2025〕65号,自2026年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重点支持不超过100家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2年内每家最高50万元;另有“创客中国”大赛落地项目资助、技改与数字化转型、知识产权赋能、中小企业服务券等支持。资金按财政体制由市与区、县(市)分担。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100 万元
- 适用地区
- 杭州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主管部门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申请条件
- 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每年重点支持不超过100家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按目标完成情况2年内每家最高50万元,与认定奖励按“就高、不重复”享受
- “创客中国”大赛企业组全国50强和创业组全国10强、企业组500强和创业组300强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项目资助
- 专精特新企业从高校转化运用专利,符合规定的最高资助50万元;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最高100万元
- 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不高于1000万元服务券,用于知识产权、认证检测、成果转化、人力资源等服务
信息由平台整理自公开渠道,不代替官方审批,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