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自2023年起分三批支持试点城市;2025年第三批试点(财办建〔2025〕20号)实施期两年,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计算。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补,试点城市围绕选定的细分行业,公开遴选数字化服务商,提供“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给予支持,奖补资金不低于80%用于改造。位于试点城市、属于选定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可按当地实施方案自愿参与。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15000 万元
- 级别
- 国家级
- 类别
- 资金补贴
- 主管部门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请条件
- 企业所在城市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且属于当地实施方案选定的细分行业
- 企业自主选择服务商实施改造,按“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分担改造成本
- 改造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需达到二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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