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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静安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贴费实施办法

静安区财政局印发(静财规〔2025〕1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对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的贷款,给予担保费补贴(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5%,补贴最高30万元)和利息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双软认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按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30%补贴,最高50万元;其他小微企业按不超过20%补贴,最高20万元。企业在按期归还贷款后一年内向区财政局申请,也可在“一网通办”平台申请。

  • 平台整理
额度
最高 50 万元
适用地区
上海
级别
区级
类别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申请条件

  • 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
  • 依法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 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财务会计核算规范
  • 已归还全部银行贷款,且在归还贷款后的一年以内

信息由平台整理自公开渠道,不代替官方审批,以官方原文为准。

更新于 2026-09-29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