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静安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贴费实施办法
静安区财政局印发(静财规〔2025〕1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对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的贷款,给予担保费补贴(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5%,补贴最高30万元)和利息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双软认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按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30%补贴,最高50万元;其他小微企业按不超过20%补贴,最高20万元。企业在按期归还贷款后一年内向区财政局申请,也可在“一网通办”平台申请。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50 万元
- 适用地区
- 上海
- 级别
- 区级
- 类别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主管部门
-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申请条件
- 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
- 依法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 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财务会计核算规范
- 已归还全部银行贷款,且在归还贷款后的一年以内
信息由平台整理自公开渠道,不代替官方审批,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