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附件1开展。2026年1月印发的新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在新标准发布前,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涵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继续按照原有标准、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开展。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抽查和公示后公告,有效期三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平台整理
- 级别
- 国家级
- 类别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请条件
-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 或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 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 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或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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