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第二批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部门、抚州高新区科数中心、东临新区经发局,市直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 202 6 年度第二批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只批准立项,政府财政性科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卫生健康系统或已签订 “科技 +”协议的 企事业单位;
- 平台整理
- 申请截止
- 2026-11-10
- 适用地区
- 抚州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研发投入
- 主管部门
- 抚州市科技局
申请条件
- 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能够落实项目任务所需的保障条件
- 截至2026年9月22日,三年内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 项目负责人应能保证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项目任务
- 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必须有同科室的高级职称人员参与,护理类项目组同时还须有同科室高级职称的医生参与
- 原则上同一年度,项目主要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 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尚未完成的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 同一项目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指导性项目)
- 截至2026年9月22日,三年内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记录或仍在惩戒期的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少于1年,不超过3年
- 项目若采用回顾性对比分析研究方法,立项后必须有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延伸样本研究时间,论文等项目成果需在项目正式立项实施的第十个月以后取得方认定有效
- 具有科学性、创新性,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的定位及支持重点
- 具有可行性,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定性定量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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