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
依据修订后的《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沪科规〔2025〕6号,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科技服务。创新券为电子券,以“免申即享”方式发放,企业(团队)在上海一网通办惠企政策的创新券智能化工作平台选择服务机构和产品下单,订单完成并核验后按不超过订单总额的50%兑付。每家企业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个团队不超过10万元。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30 万元
- 适用地区
- 上海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研发投入
- 主管部门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申请条件
- 在本市信用平台中无严重失信记录(或已过惩戒期),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购买专业服务所需经费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予支持
- 法定检测、强制检测及重复、批量检测,办公空间租赁、物业管理、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等不属于支持范围
- 创新券的使用和兑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关联交易,服务内容不得转包
- 尚未在本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适用资质
- 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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