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河源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现将《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
- 平台整理
- 适用地区
- 河源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研发投入
- 主管部门
-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申请条件
- 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持续的研发投入
- 申报组建企业类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 申报组建公益类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近3年内在本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 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本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 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 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具有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的能力
- 工程技术队伍中的专职研发人员数不少于10人
- 制订有研发管理、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等科研管理制度
- 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学术诚信问题
- 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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