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印发《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9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6〕130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加快推动本市园区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探索超大城市零碳园区建设路径,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支持具备条件的重点园区积极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到2030年,通过低碳零碳技术
- 平台整理
- 适用地区
- 上海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场地
- 主管部门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条件
- 零碳工业园区建成期年综合能耗原则上不小于5万吨标准煤
- 零碳研发商办园区建成期年综合能耗原则上不小于3万吨标准煤
- 零碳物流园区建成期库容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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