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印发《固原市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按照工作要求,现将《固原市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目的。 为加强固原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固原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固原市各级行政区域内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及奖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履行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 职责 ,不适用本办法。
- 平台整理
- 适用地区
- 固原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资金补贴
- 主管部门
- 固原市人民政府
申请条件
- 举报事实明确并有相关证据,经核查确认为第一举报人且有关部门尚不知情立案,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获得奖励
- 举报人无法证实真实身份或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不予奖励
- 提供的线索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案件无关的不予奖励
-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不予奖励
- 属地受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已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案件不予奖励
- 违法犯罪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同案人员事实或案件查办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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