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依据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和《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24〕5号)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认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业务领域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2026年度认定申请时间为3月4日至8月31日,已结束;每年一般于3月前后发布通知,以当年通知为准。企业先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注册,再通过“一网通办”提交申请。
- 平台整理
- 适用地区
- 上海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高新技术企业
- 主管部门
-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申请条件
- 申报企业需为上海市注册的法人企业
- 产品(服务)业务领域须符合《认定办法》第三条规定的ITO、BPO、KPO和服务贸易类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总额占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外汇收入证明
- 有效期内企业须每年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信息,不符合条件的暂停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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