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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结转年限上限由5年延长至10年。高新技术企业按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国科发政〔2017〕115号取得登记编号。文件未设截止期限,属常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

  • 平台整理
级别
国家级
类别
高新技术企业
主管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申请条件

  •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
  •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适用资质

  • 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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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09-29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