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
依据修订后的《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沪财发〔2024〕4号,2024年5月31日起实施),由上海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为创业者个人或创业组织提供贷款担保,品种包括创业前、个人、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前贷款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个人贷款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组织贷款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创业组织不超过500万元。利率上限为LPR+50BP,免收担保费,50万元(含)以下可免予抵质押反担保;按期还款可按规定申请利息财政补贴。由区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申请。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500 万元
- 适用地区
- 上海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人才
- 主管部门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申请条件
- 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且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 创业组织应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 创业组织须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前1年内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达现有在职职工10%(超过100人的达5%),或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比例不低于15%(超过100人的不低于8%)
- 申请金额高于50万元的,应根据风险评估提供必要的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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