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静安区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静安区人社局印发(静人社规〔2023〕1号),自2023年7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创业方面:享受市级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的静安区创业组织可申请区级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期内成功创业的团队可申请孵化期成本补贴;入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创业组织吸纳就业可申请带动就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补贴;通过评估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可申请创业驿站给力计划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参加区人社部门确认的创业赛事获奖可申请助力发展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 平台整理
- 申请截止
- 2026-12-31
- 适用地区
- 上海
- 级别
- 区级
- 类别
- 人才
- 主管部门
-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条件
- 区级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已享受市级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的静安区创业组织
- 带动就业补贴:注册经营在静安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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