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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重点就业群体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个人和小微企业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再办理担保和贷款。

  • 平台整理
级别
国家级
类别
人才
主管部门
财政部

申请条件

  • 个人:属于重点就业群体;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 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 享受奖补支持的贷款利率:东部地区上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中部和西部地区加150个基点,脱贫地区加250个基点
  • 第十条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 (三)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奖补支持的东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脱贫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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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09-29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