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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点击查看: 《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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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东莞
级别
市级
类别
资金补贴
主管部门
东莞市商务局

申请条件

  • 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
  • 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支持
  • 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不予支持
  • 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不予支持
  • 预拨适用于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实力较强、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企业及其申报的可靠项目
  • 阶段性拨付适用于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实力较强、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企业及其申报的可靠项目,需履行申报主体申请、市商务局公示并集体决策程序
  • 一次性拨付适用于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且有效投资额达到100%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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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11-04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