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点击查看: 《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 平台整理
- 适用地区
- 东莞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资金补贴
- 主管部门
- 东莞市商务局
申请条件
- 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
- 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支持
- 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不予支持
- 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不予支持
- 预拨适用于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实力较强、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企业及其申报的可靠项目
- 阶段性拨付适用于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实力较强、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企业及其申报的可靠项目,需履行申报主体申请、市商务局公示并集体决策程序
- 一次性拨付适用于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且有效投资额达到100%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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