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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关于开展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为深入贯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管理的通知》(粤财税〔2025〕20号)和《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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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东莞
级别
市级
类别
人才
主管部门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申请条件

  • 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或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国籍人士,【以上均不含未注销内地户籍对象】,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 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东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东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东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财政补贴时应仍然在岗且纳税年度内在东莞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
  • 申请人在东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
  • 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人的岗位属于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科研)骨干,且在申请补贴的纳税年度内符合本指南规定的高端人才条件(领域说明详见附件1);
  • 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 外籍高端人才持有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条件取得上述许可的除外】,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或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其他经国家…
  • 港澳台高端人才持有效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其他经国家、广东省、东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明;
  • 属于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的高端人才须取得经国家、广东省、东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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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10-31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