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松江区政府印发(沪松府规〔2023〕1号),自2023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3日。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市级、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评通过的每次最高5万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级奖励;产学研技术成果转化按不高于项目投入30%给予最高200万元;首台(套)按合同金额30%最高500万元;技改项目最高3000万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级奖励;参加重要展会给予50%展位费补贴,每家最高10万元。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3000 万元
- 适用地区
- 上海
- 级别
- 区级
- 类别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主管部门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申请条件
- 专精特新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专精特新”企业
- 展会补贴:参加由国家相关部委主办的工业博览会、技术交易会、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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