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
青浦区人社局印发(青人社规〔2023〕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区户籍人员参加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或见习结业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在本区注册经营满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开办费补贴2万元;注册成立三年内吸纳本区户籍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每人一次性3000元带动就业补贴;区创业大赛优胜团队或个人最高3万元创业启动金、优胜创业组织最高10万元助力发展金;优胜项目入驻区内创业孵化基地可获场地租金补贴,最高3万元。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10 万元
- 适用地区
- 上海
- 级别
- 区级
- 类别
- 人才
- 主管部门
-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条件
- 创业开办费补贴:创业培训或创业见习期满结业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注册及经营在本区且正常经营满3个月
- 带动就业补贴: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注册,注册成立后三年内吸纳本区户籍人员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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