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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脱贫人口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相应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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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截止
2027-12-31
额度
最高 2 万元
级别
国家级
类别
人才
主管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申请条件

  • 个体经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属于脱贫人口
  • 个体经营扣减税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
  • 企业招用: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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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11-04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