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汕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汕尾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及省级下达本市统筹使用的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竞争性项目和定向组织项目。专门规范基础研究、科技研发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50 万元
- 适用地区
- 汕尾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研发投入
- 主管部门
-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申请条件
- 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
- 申报单位应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科研管理相关制度
- 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未处于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相关惩戒期内
- 申报单位无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 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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