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银龄人才”支持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信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经局,有关单位:《泉州市科技“银龄人才”支持办法》已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调动优秀退休科技人员积极投身泉州科技创新事业,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立足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突出实效、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的原则,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聘请已退休的具有较好前期研究成果和丰富经验的科研人员担任技术顾问,充分发挥科技“银龄人才”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优势,组建技术团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5 万元
- 适用地区
- 泉州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人才
- 主管部门
-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请条件
- 申报单位应为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单位,所聘请的科技“银龄人才”专业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 申报单位需与科技“银龄人才”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务合同(协议),或签订不少于1年的工作合同且劳务报酬不少于10万元。
- 往年已申报未入选者不再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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