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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公告未设截止期限,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相关协议、合同、票据等资料留存备查。

  • 平台整理
级别
国家级
类别
研发投入
主管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申请条件

  • 出资对象为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
  • 出资用于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和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

信息由平台整理自公开渠道,不代替官方审批,以官方原文为准。

更新于 2026-09-29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