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公告未设截止期限,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相关协议、合同、票据等资料留存备查。
- 平台整理
- 级别
- 国家级
- 类别
- 研发投入
- 主管部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申请条件
- 出资对象为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
- 出资用于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和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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