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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号)。1.创业主体属于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理事长(会长、秘书长)、负责人、首席合伙人属于创业重点扶持对象;2.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满12个月,且申请补贴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创业主体申请补贴前6个月正常经营。4.创业主体招用员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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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
最高 3 万元
适用地区
惠州
级别
市级
类别
资金补贴
主管部门
惠州市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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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10-31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