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印发《河源国家高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源国家高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河源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园区”)人才服务水平,营造优质、开放、高效、便捷的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服务效能,根据《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委发〔2022〕4号)和《关于印发〈河源市“英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委人才〔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人才卡经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发放,为园区人才提供有关政策待遇、享受便捷优质服务的凭证。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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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度
- 最高 1 万元
- 适用地区
- 河源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人才
- 主管部门
-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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