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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8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现金奖励是指单位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发放单位需做好公示,并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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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国家级
类别
人才
主管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申请条件

  • 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及科技部等部门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 现金奖励为单位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 发放单位需进行现金奖励公示,并留存公示材料、技术合同等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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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09-29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