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印发《南昌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南昌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南昌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第一条 为适应科技创新发展需求,更好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和加强南昌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内涵式发展,根据《江西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赣科发财字〔2020〕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是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承担着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前沿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500 万元
- 适用地区
- 南昌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研发投入
- 主管部门
- 南昌市科技创新局
申请条件
- 须紧扣我市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研究开发方向明确,在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优势和特色
- 固定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人员不低于30%
- 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农业领域100万元)
- 依托单位为企业,其上一年度年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 同一家企业只能申请组建一家市技术创新中心
- 高校院所(不含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建设的,必须联合市内企业共同申报
- 依托单位须承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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