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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

《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2021年7月16日起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标注现行有效)规范本市用人单位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全程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线上办理,包括需求调查、指标分配、公示、审批、落户等环节;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高精尖产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等引进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毕业生可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郊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的工作满三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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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北京
级别
市级
类别
人才
主管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条件

  • 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
  • 毕业生原则上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 毕业生为硕士及博士毕业生,或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等办法列明的情形之一
  • 所学专业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

信息由平台整理自公开渠道,不代替官方审批,以官方原文为准。

更新于 2026-11-04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