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印发《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 推进南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发〔2026〕8号)文件精神,规范开展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兑现工作,现将《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 推进南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发〔202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规范研发费用后补助兑现工作,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实施研发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1000 万元
- 适用地区
- 南昌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研发投入
- 主管部门
- 南昌市科技创新局
申请条件
- 企业研发项目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健全,按规定范围列支、归集研发经费,单独设立了研发经费明细账或辅助账
- 企业运行正常,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规和失信事件
- 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须按江西省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获得省级补助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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