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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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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
最高 500 万元
级别
国家级
类别
资金补贴
主管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申请条件

  •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设备、器具
  •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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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09-29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