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规定享受。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500 万元
- 级别
- 国家级
- 类别
- 资金补贴
- 主管部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申请条件
-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设备、器具
-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信息由平台整理自公开渠道,不代替官方审批,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