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印发《南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做好南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现将《南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 为加强有组织的科研,科学高效推进南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实施,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管理,根据《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洪科规字〔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市重点研发计划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重点领域,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项目规划和政策制定、指南编制、申报受理、遴选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100 万元
- 适用地区
- 南昌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研发投入
- 主管部门
- 南昌市科技创新局
申请条件
- 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 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具有一定的人才和技术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 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存在实施周期已过尚未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的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科技统计和成果登记工作。
- 牵头申报项目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
- 无不良信用记录。
- 项目应当符合《南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公布的支持领域。
-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不低于申请财政经费的3倍(不能将非货币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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