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将《南昌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全流程管理,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南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 推进南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发〔2026〕8号)文件,以及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200 万元
- 适用地区
- 南昌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研发投入
- 主管部门
- 南昌市科技创新局
申请条件
- 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相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人才、资金、设备设施和组织管理保障
- 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
- 不存在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周期已过尚未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的情形
- 无不良信用记录
- 项目应当符合申报通知支持领域,项目成果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 项目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合理的投资结构和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总投入(不含财政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 项目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熟、具备产业化落地条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对产业转型升级有明显带动和示范效应
-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医药健康领域项目可放宽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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