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创业初创期培训补贴
依据《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全过程创业能力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规〔2025〕30号,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本市开展覆盖创业意识激发期、准备期、初创期、发展期的创业培训。本市创业3年内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股合伙人,通过培训获得创业初创期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培训补贴1800元/人,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一网通办”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创业意识激发期、准备期和发展期培训由市、区就业促进中心以项目化方式组织。
- 平台整理
- 适用地区
- 上海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人才
- 主管部门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
申请条件
- 通过创业初创期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 同一人参加同一创业初创期培训项目只可申请1次补贴,享受初创期培训项目补贴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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