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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创业初创期培训补贴

依据《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全过程创业能力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规〔2025〕30号,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本市开展覆盖创业意识激发期、准备期、初创期、发展期的创业培训。本市创业3年内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股合伙人,通过培训获得创业初创期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培训补贴1800元/人,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一网通办”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创业意识激发期、准备期和发展期培训由市、区就业促进中心以项目化方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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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上海
级别
市级
类别
人才
主管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

申请条件

  • 通过创业初创期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 同一人参加同一创业初创期培训项目只可申请1次补贴,享受初创期培训项目补贴不超过3次

信息由平台整理自公开渠道,不代替官方审批,以官方原文为准。

更新于 2026-09-29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