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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政策效能,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综改资金)自2026年起由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共同管理。综改资金的政策内容、资金测算分配办法等总体保持稳定。现就《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有关条款修订情况补充通知如下:一、将第三条内容修改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财政部负责综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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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广州
级别
市级
类别
资金补贴
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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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11-04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