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2023年1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18日。专项资金分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专利、商标授权资助逐年退坡,2023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发明专利和注册商标不再资助。发展资金以后补助为主,支持专利奖获奖、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院所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保险、贯标认证、国内外维权、专利导航等。各项目申报范围和周期由市知识产权局按年度申报指南确定,部分项目由区知识产权局受理。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100 万元
- 适用地区
- 广州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资金补贴
- 主管部门
-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申请条件
- 中小微企业从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有企业吸纳专利成果,按转让费、许可费不超过5%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实际贷款额不超过2%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80万元;知识产权保险按投保费用不超过50%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扶持2万元;通过再认证增加扶持3万元
- 国内发明专利维权胜诉扶持不超过30万元;涉外发明专利维权胜诉不超过80万元,应对国外知识产权侵权调查胜诉不超过100万元
- 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金奖每项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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