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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现将修订后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监〔2020〕32号)同时废止。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反映。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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