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未规定截止期限。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企业实行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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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
- 国家级
- 类别
- 高新技术企业
- 主管部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请条件
-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或软件企业条件
- 享受重点企业政策的,须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的重点企业清单
- 符合多项优惠条件的,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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