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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2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5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为高质量开展试点工作,规范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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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广州
级别
市级
类别
资金补贴
主管部门
广州市商务局

申请条件

  • 申报主体是依法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并开展实体经营活动
  • 依据应急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申报主体要积极配合国家、省、广州市商务部门按规定完成统计监测、数据报送、行业预警、信息咨询等工作
  • 申报主体未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是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
  • 符合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
  • 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我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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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11-04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