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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 2022 〕 81 号),现就《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 2022 〕 171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将《实施细则》第六条中的“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调整为“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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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地区
- 重庆
- 级别
- 市级
- 类别
- 资金补贴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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