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申请
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财金〔2024〕60号),自印发后执行。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将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鼓励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20%、不高于80%分担风险。企业向当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合作银行申请。
- 平台整理
- 额度
- 最高 3000 万元
- 级别
- 国家级
- 类别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主管部门
-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申请条件
- 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 或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 或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 或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
- 或依托“创新积分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
适用资质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
信息由平台整理自公开渠道,不代替官方审批,以官方原文为准。